《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水务再〔2020〕82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要求,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第二批)试点实行,如项目法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且格式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出具告知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一)明确告知内容
《通知》第四条明确“申请人可通过市政服务中心窗口或首都之窗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和文件“,并提交的基本信息、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
(二)明确办理时限
《通知》第五条明确,市水务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少至0.5个工作日。
(三)明确承诺书格式
《通知》附件2明确了《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模板。
(四)明确违诺失信行为处理办法
《通知》第七条明确对于申请单位违诺失信行为的处理,即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标准和公示时间,以及失信修复应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